原告江西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西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保全原告交由被告代养的生猪936头.

由于涉案生猪养殖时间已达到7个月,早已超出生猪养殖正常的出栏时间,再继续养殖等待审判结果,势必会面临肉料比造成的养殖成本增加、疾病造成减产、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此在接到保全案件后,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配合审判团队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存栏生猪立即上市,价款交至法院,双方等待判决结果。2020年9月28日19时至29日24时,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审判团队共计18名干警连续奋战31个小时,顺利完成生猪的检疫、装车、过磅等工作,成功将936头生猪销往江西、山东等地,为案件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