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分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低的原因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28 15:12:26
今年截止目前,威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合计88次,标的数37件,共计成交7件拍品,成交率仅仅为18.9%,成交率较低。为此威县人民法院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司法网络拍卖公告通过一些网站平台进行发布,很少被公众所了解,许多有心想买的人因缺乏信息获得渠道,从而丧失竞买机会。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在刊登拍卖公告时,基于种种原因往往选择发行受众面窄、发行量小、价格便宜的报刊,甚至刊登在报纸中缝等不显著位置不能被公众有效得知,影响了拍卖成交率及成交价格。
在拍卖案件的执行中,不少标的物都因物上附加有其他法定的权利,例如抵押权、承租权等,使得买受人购买该物后,风险增大。不少竞买人认为法院对拍品信息公开不详细,瑕疵披露不到位,恐怕有房产证缺失,车辆事故受损等重大问题影响将来的房产过户,车辆正常使用等而不敢购买。
因按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费,评估价格直接关系到收费数额。拍卖过程存在评估收费不合理致使评估价虚高现象,有时明显偏离了市场价格,导致标的无法及时变现,即使多次降价拍卖,仍与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这导致部分潜在的竞买人对司法网络拍卖持观望态度。
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京东平台进行同步宣传的同时,应通过法院的官方微信、微博等手段,提高司法网拍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还可以结合传统的公告方式,在报纸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机构应将拍卖信息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拍卖基本情况。
应建立协调联动的多部门合力监管机制。由相关部门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向法院输送优质评估机构。法院除了建立评估机构名册外,要与评估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对接机制,科学规范司法评估案件收费方式,对委托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
在启动拍卖程序时,应认真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其他物权,确保拍品权属明确。对竞买人不仅告知其负担风险,同时告诉其救济渠道,为其购买标的物提供保障。对严重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积极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建立与车管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保证拍卖后拍品的顺利交接,消除竞买者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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