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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法院:提升业务技能,贴心服务审判
作者:刘洁 张钊  发布时间:2020-04-02 10:10: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相继出台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文件,重在体现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和优先保护。


2020年3月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在我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改革试点。该方案的实施,在处理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启“同命同价”的时代,消除城乡差异化,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随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利于全省各级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明确赔偿依据和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全省公安机关参照该标准化解矛盾和纠纷;有利于全省保险机构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及时高效完成理赔。


 


近日,我院审管办对以上最新文件进行整理和打印,将文件发到我院每位民事法官手中,有利于法官及时学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落实统一的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刘洁 张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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