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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0-04-07 10:15:26 打印 字号: | |
   伴随着河北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的公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改革试点工作将在我省逐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即是标题所提到的“同命同价”。该标准主要涉及的赔偿款项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而这三项的赔偿数额也往往较大,对赔偿权利人来说,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农村居民来说更有着积极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同命不同价”一直备受社会诟病。以2019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73元为例,在伤残等级一致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赔偿基数是农村居民赔偿基数的两倍多,而城乡标准统一之后,对农村居民来说,得到的赔偿金会翻一番多,与城市居民持平。这样一来,不仅使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也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更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命同价”试点工作开展后,不再需要证明城市户口的证明材料,在当事人及代理人准备证据时不再考虑城乡标准问题,不再会有该适用哪一标准的顾虑。同时,避免了出现对于本是农业户口的居民,想要争取适用城市标准而想方设法制造虚假、瑕疵证据的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的统一,象征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又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从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地方完善法律制度,是法律最大的进步,因为法律不仅是要约束人民群众,更是要服务于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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