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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时爽 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0-07-20 08:35:04 打印 字号: | |

汽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便利,而朋友聚会为了增加气氛,小酌两杯,也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但是这两件事情如果是赶在了一起,我们就只能选择一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条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

根据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到60%的交通事故与驾驶员酒后开车有关,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又有50%以上和酒后开车有关,所以酒后上路开车已经是造成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国内,每年由于酒后开车而引发的的交通事故都高达万起,酒后驾车的危害以及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事实触目惊心,换句话说,酒后驾车就是让自己变成了一个马路杀手,可能会随时伤害到别人,也伤害到自己。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毁路边广告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威县公安局调查,邢台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近日,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威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3个月、处以罚金3000元人民币,以示警戒。

近年,县域机动车大幅增加,因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出,“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危险驾驶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危害人们的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都能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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