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威县,由威县妇联、威县法院、威县检察院联合组织的“木兰有约”宣讲团在威县贸易街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参与群众介绍宪法的地位及国家宪法日的由来,普及宪法知识,发放宪法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了群众的宪法观念,为建设平安威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威县,由威县妇联、威县法院、威县检察院联合组织的“木兰有约”宣讲团在威县贸易街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参与群众介绍宪法的地位及国家宪法日的由来,普及宪法知识,发放宪法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了群众的宪法观念,为建设平安威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